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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医健康说 | 怀疑得了职业病怎么办?诊断:四项资料须由所在单位提供

2025-04-29 16:08   海报新闻

  关于职业病的病种,根据2013年12月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包含十大类132种,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目录》由原十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十二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一是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二是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以下材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除了最后一项外,其余四项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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