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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张!单张面值4万元!潍坊高新发放购房消费券

2025-04-29 17:47   大众网

  每批次购房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以纸质消费券载明的时间为准),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宅仅能使用一张购房消费券。消费者兑换纸质消费券后,可在售楼处付款时使用(不可作为定金使用),且在有效期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到期未使用的购房消费券自动作废。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确认持券人姓名、身份证明等信息与购房者一致。期房网签备案、现房签约时应同步上传纸质消费券,向区住建局申请购房消费券核销,住建局实时反馈核销结果。无法核销的,反馈原因并记录;完成核销的,实时通知开发企业核销成功,购房消费券核销后无法再次使用。

  凡在2025年5月1日前已付款(含定金、首付款、全款)未签合同的房源,不适用本次“购房消费券”活动;凡在2025年5月1日前已签约的商品住宅,活动开始后通过撤销合同重新办理购房手续(包括由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原购房者单独签约或与其他买受人共同签约的情形)的,不适用本次“购房消费券”活动。

  消费者使用购房消费券后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条件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收取的纸质消费券退还至区住建局,该消费券作废,可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本次活动购房消费券不可提现、退补、转赠,到期未使用的购房消费券自动作废。对疑似套现的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区住建局有权问询调查,拒付补贴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适用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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