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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杀好友后潜逃27年”案凶犯被执行死刑,曾在邻县娶妻生子,被害人家属称获赔7万余元

2025-05-26 21:26   海报新闻

  根据吴某长到案后的供述称,其逃跑至徐闻县后,化名为苏某并在一工地打工生活,后通过在工地认识的一中介获得在徐闻县某村户口。但吴某长称其不知道该中介的名字,也无法提供该中介的相关联系方式或其他身份信息。后吴某长便以苏某的身份与其妻子结婚,并随其妻子迁户至徐闻县某镇。

2020年6月,警方开棺验尸。

  此后,该案经历了开棺验尸,以及一审、二审。其中,在2021年3月15日的一审中,吴某长当庭翻供,不承认故意杀人。最后陈述时希望法院不要判他死刑,给他机会改过自新。

  2022年7月,该案一审宣判,吴某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长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同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长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定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吴某长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解、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后吴某长提起上诉。2023年9月,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时隔20个月,2025年5月24日,吴先生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了吴某长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压在胸口多年的石头终于可以放下来了。二审宣判之后,我们一家人一直提着心,害怕会生出什么变故,一直期盼着这个结果可以早日到来。”

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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