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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摩托车,安全性几何?

2025-05-27 08:15   法治日报

  “×摩行”也在《用户协议》中明确:“平台仅作为信息发布和交易撮合平台,您与司机之间的运输服务交易由您与司机自行完成,平台不对司机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承担任何责任。”

  记者了解到,针对网约车,目前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这种规定是否可以沿用于规范网约摩托车?

  在郑翔看来,网约车和网约摩托车的车辆虽然都属于机动车辆,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管理规则差异很大,车辆的技术标准、安全系数、载客法定人数等方面差异也非常大。不能简单适用《暂行办法》等规定,该规定如果要扩张使用,需要对其进行修订。当前虽然我国没有统一的网约摩托车管理规定,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从事经营性运输需取得相应资质。各地对于是否允许摩托车个人使用,并进而允许商业化使用,相关规定也存在差异。网络摩托车运营,不仅要保证摩托车具有相应资质,还要保证驾驶人具有相应资质,且网约摩托车平台应符合提供信息服务的相关规定。

  施长龙认为,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沿用于网约摩托车存在一定可行性,但同时面临诸多挑战。可行性方面,该办法对平台运营规范的相关规定,如资质审核、数据管理等,可助力网约摩托车平台走向有序运营。以网约车司机资质审核为例,网约摩托车平台能借此建立相似审核机制,筛选掉无照或违规记录多的人员,保障出行安全。此外,办法中的监督检查措施,也能为监管部门针对网约摩托车建立有效监督体系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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