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发布!2025年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件通报
2025-05-01 10:37 大众网
4月5日10时53分,执法人员在青岛北站西广场壶关路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周某驾驶鲁FP6**9号车从莱州市拉载4名乘客至青岛北站西广场,车费共500元。驾驶员周某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构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9日14时53分,执法人员在市南区金口一路与鱼山路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宋某驾驶鲁BA95**2号车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从西海岸金沙滩附近拉载2名乘客送至青岛海底世界。驾驶员宋某无法提供该车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相关证明,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为鲁BA95**2号车派单的网约车平台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请依法诚信经营、文明规范服务。旅游季来临,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良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