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处罚、公开曝光!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告诫函
2025-05-13 10:20 枣庄市场监管
3.执行医保目录:严格对照医保目录和诊疗规范开展收费,不得串换项目、虚增数量或虚构医疗服务套取医保基金。
二、规范药品销售经营秩序
严格遵守药品法律法规和经营、使用质量规范,严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出租出借证照、执业药师“挂靠”;严禁经营使用假劣药品;严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药品。
三、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各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提升行业素养,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依法做到合规经营。禁止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行为;禁止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会诊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的行为;禁止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四、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药品销售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意见箱等,主动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扰乱医疗服务、药品等市场经营秩序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处罚。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情节恶劣的经营单位,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