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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回应“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其自述因经营不善负债

2025-05-13 19:13   澎湃新闻

  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曾在深圳诞生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一则“女子月入4700负债2544万”的个人破产申请也引发热议。

  对此,上述负责人回应称,据该案破产申请人周某自述,其自2012年12月开始创业,设立某环保公司,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为经营企业,用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因公司投资失利创业失败,被多家银行和供应商起诉,周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2540万余元。现入职新岗位,月收入4784元,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公开资料显示,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破产案件从个人债务人申请到法院裁定受理有一套严格的流程。

  据深圳中院微信公众号2023年6月21日消息,2023年6月20日,深圳破产法庭向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梁先生送达民事裁定,依法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这意味着我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正式执行完毕。

  在这起破产重整案中,梁先生因为创业失败而欠下了约75万元的债务。由于无法承受沉重的债务负担,他向深圳中院申请了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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