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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蓝黄红四色标识,山东出台企业环保信用新办法

2025-05-14 06:55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山东印发新修订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绿蓝黄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有了新标准

  ●对绿色标识企业:财政性资金分配或金融项目库入库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

  ●对蓝色标识企业:加强普法宣传,扩大蓝色标识企业范围,给予企业更大“容错纠错”空间

  ●对黄色标识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对红色标识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在获取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其他生态环境资金补助等方面作相应限制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优化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侯翠荣介绍,通过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奖惩,可强化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围绕生态环境监管重点,《办法》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33万余家排污单位及与环保工作密切相关的2000余家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纳入评价范围,提升评价精准性。同时,鼓励未纳入范围的企业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推进强制与自愿相结合,更好发挥信用评价正向激励作用。

  《办法》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行记分制。企业环境信用根据累计记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对应的颜色标识由好到差依次为绿、蓝、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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