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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审议通过 对安置、就业、抚恤、优待等作出规定

2025-05-22 21:34   海报新闻

  在规范退役军人移交接收和安置方面,一是规范退役军人接收安置程序,对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安置地调整、退役军人报到等作出规定,建立退役军人报到办理事项清单,优化工作流程,加强集成服务(第11-14条)。二是加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对安置原则、安置岗位计划、具体安置岗位、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安置结果备案以及待安排工作期间待遇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第15-22条)。

  在加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方面,一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和实施,完善适应性培训、专业培训、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跨区域培训等制度,帮助退役军人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第24-28条);对退役军人入学复学、接受学历教育应当享受的优惠、资助等作出明确规定(第29、30条)。二是强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整合、细化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第32条);用人单位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33条);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照规定予以补贴(第34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按照规定享受优惠(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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