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审议通过:“小快灵”立法模式,不分章节,共22条
2025-05-22 23:18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满倩倩 济南报道
5月22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介绍,制定《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重点立法任务。《条例》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突出政治性、实践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不分章节,共22条。
其中,关于沂蒙精神基本定位和内涵,《条例》规定,沂蒙精神诞生于沂蒙革命老区,发展于齐鲁大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斗争中孕育形成,在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发展的伟大革命精神,是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沂蒙精神的基本内涵是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条例》规定,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对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群团组织在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关于沂蒙精神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做好承载沂蒙精神的革命旧址、纪念设施等的保护和有效利用;通过完善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打造红色旅游品牌;文旅部门引导和支持红色文化资源与其他文物史迹、非遗资源优化整合,拓展沂蒙精神传承弘扬新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