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韩雨 通讯员 牟海龙 日照报道
5月20日,记者从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从‘头’开始”夏季骑乘安全出行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随着气温升高,日照公安交警加大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查处力度,同时通过媒体集中宣传、组织骑行安全体验等活动做好宣防教育。
在此,日照交警提醒广大骑友,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一定要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在遭遇意外时可有效减轻致命伤害,下面3个案例驾驶人用亲身经历,给大家敲响警钟。
案例一:
2025年05月1日14时许,苏某驾驶电动车载着邓某,在岚山区观海路与圣岚路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苏某、邓某受伤。
苏某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卡扣不系。事故发生时,头盔落地。邓某未佩戴安全头盔,苏某、邓某两人均造成不同程度受伤,所幸无大碍。
案例二:
2025年2月13日5时许,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五莲山路由西向东行驶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沿滨河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汤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相撞,致马某受伤,车辆损坏。
马某因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有效保护了头部未造成伤害。
案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