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共享问题解答
2025-05-29 09:23 山东药品监管
使用方通过开放共享服务网预约使用省院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与省院协商,可采取直接抵扣或全额支付方式获得创新券补助。
1.直接抵扣支付方式。使用方支付创新券抵扣后差额费用,配合供给方完成创新券网上流程,由供给方提交兑现,经使用方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创新券补助资金拨款至供给方账户。若审核不通过,使用方须向供给方补交创新券抵扣资金。
2.全额支付方式。使用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供给方配合使用方完成创新券网上流程,由使用方提交兑现,经使用方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创新券补助资金拨款至使用方账户。
六
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及不支持范围有哪些?
(一)支持范围是供给方依托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主要包括:
1.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等;
2.检验检测服务。主要包括新产品检验、指标测试、新产品性能测试、标准系统定制、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委托分析、委托实验、机时共享服务等。
(二)创新券不支持以下服务:
1.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
2.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3.已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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