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高速公路“护网行动”的 通告
2025-05-30 18:31 聊城公安
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高等级公路,实行“全封闭”模式,禁止行人、非机动车等进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范围内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聊城市公安局、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高速公路“护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确需穿越高速公路的,请务必走跨线桥、桥下通道或涵洞。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破坏高速公路及损坏、移动、涂改标志、标牌、隔离栅栏、反光标、监控、电路等公路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严禁在高速公路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放养家禽或牛羊等大型牲畜,如家禽、牲畜等闯入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饲养人、管理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严禁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挖沟引水、倾倒垃圾、焚烧物品或实施其他损坏、污染高速公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