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披露:安徽凤阳县有关统计数据失实,3名党员干部被处理
2025-06-02 06:1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前,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组按程序向7个省(区、市)和3个国务院部门反馈了常规统计督察意见,指出了“隐形和新型统计造假问题显现”等主要问题,督察期间收到的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请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以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保障,深化拓展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协作配合机制。各地持续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协同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推进两项监督同向发力、同增质效。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推动下,今年3月,国家统计局会同相关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强化追责问责纪法衔接、统计执法与执纪工作的贯通协同。今年以来,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明确要求对国家统计局立案调查或直接核查的统计违法案件,需要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给纪检监察机关,每季度末向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报送问题线索移送数量情况;对省级统计局立案调查或者直接核查的统计违法案件,要督促省级统计局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移交有关问题线索,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追责问责到位,并跟踪掌握处理情况。
“我们推动国家统计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与地方纪委监委建立贯通协调机制。截至目前,32家调查总队与各省区市纪委监委均建立了贯通协调工作机制。”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