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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1:11 临沂市住建局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层次人才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在民营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职业技能等级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租赁型人才公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签署租赁型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书和同意查询书。
2.资格审核。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进入公示程序;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驳回补充相关材料,逾期未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3.名单公示。根据人才资格审核情况,分类确定分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摇号选房程序。
4.实施分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公开选房,选房顺序按照人才层次依次从高层次人才(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级技师)选房,选完为止。同一人才层次,采用摇号排序,按序选房。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选房排序挑选房源并现场签字确认。选房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签订合同。申请人应在选房结果公示期满后7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四、房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