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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规定护航村级事务规范运行

2025-06-09 11:30   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肖家鑫

  近日,山东青岛出台《青岛市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聚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等6个方面,提出42条规定措施,为村级权力运行套上“制度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规定》明确了需按程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23项村级重大事项清单,涵盖村民委员会设置调整、大额资金使用及集体资产处置等关键领域。决策程序方面,《规定》在“四议两公开”的基础上,建立“五议一审两公开”决策程序,明确未按程序提交会议决议的事项无效、建立重大事项全程纪实制度、财务收支“联审联签”等11项“硬措施”,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全过程各方面。

  《规定》细化了村干部廉洁履职的4个方面正向要求和10条、66种负面情形,包括禁止在村庄工作中虚化弱化边缘化党的领导,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等。

  《人民日报》(2025年6月9日 11版)

  

责编:黄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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