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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一部门被曝长期拖欠工程款 当地回应:等化债资金

2025-06-11 16:06   海报新闻

  河北恒特集团方面向记者提供了上述3个子公司与当地多个区县相关方分别签订的多份合同协议书。其中,以河北恒特与海港区水务局签订的部分合同协议书为例:2021年5月19日,发包人秦皇岛市海港区水务局与河北恒特(联合体牵头人)、秦皇岛冀水(联合体成员)、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3个承包方共同签订了“秦皇岛市海港区排洪河入海水质提升综合治理工程(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协议书。该项目2021年5月20日开工,合同协议书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3年8月18日,工程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据《秦皇岛市建设工程结算备案书》显示,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3976.36万元。

  梁某称,海港区水务局后续并未按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向其支付项目工程款。河北恒特遂于2024年年初向河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等多平台反映此事。

  在省、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的督导协调下,2024年3月18日,河北恒特(甲方)与海港区水务局(乙方)签订了《延期付款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了延期付款的时间及金额,经双方确认,截至2024年3月18日,乙方拖欠甲方项目工程款金额为1953.61万元。甲方同意乙方再次延期付款,1年内付清,首笔付款时间为2024年3月,欠款按7个月平均支付。除该项目外,甲乙双方还于彼时就其他多个项目签订了《延期付款协议书》。

  “尽管签了《延期付款协议书》,但是一期都没有支付过。”梁某称,海港区水务局屡次以财政资金紧张为由,违反合同约定,并未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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