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价暴涨的Labubu带火“野生周边” 律师提醒:当心侵权!
2025-06-12 17:28 封面新闻
最近,一个丑萌丑萌的小玩偶火爆了互联网。产品卖断货的同时,也迅速催生出庞大的周边产业链。有人给娃娃做衣服,有人给娃娃做小鞋子,甚至还有商家“擦边”,企图生产一批相似的娃娃在市场上拥有“一席之地”。从法律上来说,这些周边是否侵权?6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邀请了三名法律界人士针对该问题进行了讨论。
市民张先生购买的Labubu玩偶
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仲琦介绍,在他看来,所谓周边,在法律上主要对应着三个概念。首先是“演绎作品”,也被称之为改编;其次可以是指给玩偶提供装饰,比如做衣服、做假发,或者是其他配饰的行为。这类行为属于为其提供装饰性关联产品;另外还存在一种“周边“的情况,可能会有基于该玩偶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比如将其变成AI小动漫、或者用于短剧创作中。
如果未经授权,将Labubu做了比如牙齿、眼睛等造型上的改变,或者进行二次创作,或将面临侵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而装饰性关联产品本身是不存在侵权问题的,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对这些关联性产品进行展示时,如果以图片或文字的形式在网络上提及Labubu,可能会涉及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就此认为,Labubu的权利主体是明确的,其版权归属泡泡玛特公司所有,该IP已在全球多国注册版权和商标,包括形象、名称、衍生品等,其受保护内容包括角色形象、名称“Labubu”及关联名称和衍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