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条政策措施出台 深化两岸金融领域融合发展
2025-06-13 09:37 经济参考报
记者6月1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深化两岸金融领域融合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着眼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助力两岸交流交往交融。《若干措施》从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对持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福建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2015年第二批设立的自贸区之一,定位就是闽台合作,《若干措施》因地制宜,为福建量身定制,且内容涵盖了个人业务、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与以往高水平开放试点不同的是,《若干措施》涵盖了个人业务,例如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支持在福建开展境外人员境内支付服务先行先试,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体现了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王志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