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
2025-06-13 19:00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当前,互联网广泛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方兴未艾,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展开,人们生活品质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也按下了加速键。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也使得社会个体高度互联和人际关系深度重塑,社会变化加剧。在此过程中,充分重视和严格落实民事主体基本权利保障,不仅是依法实施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新兴技术向上向善发展以及和谐有序社会秩序构建的必然要求。实践中,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情形并不鲜见,侵权方式和手段相较于传统人格权侵害案件也表现出更多的隐蔽性、复杂性,需要准确识别和依法救济。民法典、刑法修正案(九)回应时代需求,构建完整的人格权规则与制度体系,全面保护公民和法人的人格利益。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法律规定,在案件办理中正确适用法律,加强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的否定和整治,强化人格权司法保护力度。在此,发布6个典型案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