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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诊所“50元输液3天”活动引争议,记者实探:店内已无相关宣传

2025-06-19 19:47   海报新闻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作证明,不得变相诱导患者(如通过价格杠杆刺激非必要医疗消费)。诊所通过“白大褂人员现场推介”和“3天50元”的低价促销,将输液治疗等同于商品打折,涉嫌将侵入性医疗行为商业化,违反医疗广告禁止性规定。从医学专业角度,输液作为高风险侵入性操作,需遵循“能口服不注射”的临床原则。诊所促销的参麦、黄芪、血塞通等中药注射剂均有严格适应症,如急救、严重瘀血阻络等,且禁忌人群复杂。低价促销可能诱导健康人群或轻症患者接受不必要的输液,增加过敏、感染等风险。

  胡磊律师认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明确要求“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严禁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诊所将输液包装为“周年优惠”,混淆医疗服务与商品交易的本质区别,可能加剧公众对医疗机构“逐利性”的质疑,触碰医疗伦理底线。

  

责编:石慧
审签: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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