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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的专业技术人员请注意!青岛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

2025-07-22 16:42   大众网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2〕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职称政策”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系列初级、中级、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市)本部门岗位人员数量、政策规定和职称评聘等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

  5.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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