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提供“小熊猫叫早”服务,是否合法
2025-06-29 10:34 法治日报
答:酒店“小熊猫叫早服务”可能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小熊猫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酒店对于小熊猫的借调、运输等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若未能提供合法的借调手续,酒店借调小熊猫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另外,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与应用,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上述法律,任何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必须在确保其生存和繁衍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安排小熊猫与人类互动的方式,还可能违反野生动物保护优先原则。
问:野生动物面向公众展示展演的界限在哪?
答: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野生动物可以因公众展示展演需要而加以利用。但是对野生动物的展示方式必须合规,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同时,审批程序也需完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