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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警民接力救助“大眼萌宝”猫头鹰

2025-07-03 10:30   平安邹平

  7月1日晚,有群众在黛溪湖边散步时发现1只猫头鹰幼崽,担心它独自在外遭遇危险,便立即将其送到了黄山派出所。值班民警及时与邹平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同事进行联系。期间,值班民警辅警精心照料这只“大眼萌宝”猫头鹰,为其及时提供清水及食物。

  第二天一大早,环食药侦大队的同事赶到派出所,经检查,确认这只猫头鹰幼崽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能是因狂风及大雨导致其脱离巢穴。

  目前猫头鹰状况良好,并已交由专业人员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救助,待其恢复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再进一步处理。

  温馨提示

  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关二级动物的条文: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若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勿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当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妥善处置,让我们共同维护和谐的生态环境。

  

责编:韩金枝
审签:纪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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