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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列车滞留乘客砸窗:符合紧急避险要件

2025-07-03 18:13   海报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构成紧急避险的要件包括以下四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的目的;二是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三是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四是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紧急避险下造成的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乘客也没有赔偿的义务。

  石龙分析称,绿皮车停车后停运约3小时,车厢温度高,乘客面临中暑、脱水等健康威胁,列车无其他有效通风措施,而在提议开门透气被拒绝后迫不得已采取行动,砸窗造成的财物损失与乘客的生命安全相比,损害程度无法相提并论,砸窗成为唯一选择。列车配备安全锤,其目的就是在极端情况下保障乘客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必备设备,使用安全锤也在其使用范围之内。

  

责编:吴军林
审签:魏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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