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律师解析“幼童躺街上玩耍被碾身亡”:司机不会因视线盲区免责,监护人失职也需担责

2025-07-06 18:24   极目新闻

  7月2日晚,云南大理市大展屯综合市场附近,一名男童躺在街道地面上的灯影里玩耍,被一辆货车碾压身亡。6日,当事司机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当时孩子处于他的视线盲区,“我按了喇叭、打了转向灯,还踩了刹车,事情还是发生了。我也是为人父母的,我真是又内疚又感到冤枉。”

视频截图

  相关报道发出后,网友们对事故责任划分讨论较多。有人认为货车司机要承担较多责任,也有人认为孩子家长要承担较多责任,更有人认为投射灯光的商家也要承担责任。目前,交警部门正在调查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虽然司机称孩子处于其视线盲区,且已按喇叭、打转向灯等,但作为机动车驾驶者,有义务确保行车安全,如果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快递公司作为司机的用人单位,需对司机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监护职责。幼童独自躺街上,监护人大概率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一定责任。“若广告灯亮度超标、设置不合理等,影响了司机视线导致事故发生,广告灯所有者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家属可向其索赔。”付建说。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