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厂贪腐新动向!工作五六年,贪腐两三千万
2025-07-07 17:35 《瞭望》
“短链路决策”机制现漏洞。在涉某平台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利用其负责网络运维、设备选型、测试、验证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供应商提供帮助,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00万元,以市场价格一倍的合同价格,与并不具备产品研发能力的供应商签订无固定期限设备供应合同。
受访者说,该案被告人掌握公司专业基础设备的准入决定权和实质选用推荐权,权力集中却缺乏监督制约。
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徐进说,互联网企业通常采用扁平化管理、短链路决策的“去中心化”内部权力分配模型,很多案件是部门负责人决策人事任用、挑选合作厂商、决定项目报价等,在关键环节享有实质决定权,上级部门只做形式上的监督和审查,为“小官巨腐”风险埋下隐患。
取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可能存在“犯罪黑数”。调研中记者发现,大量互联网贪腐案件积压时间较长,随着数据更新和信息更迭,大量证据线索难以查找,加大了案件侦破难度。数据显示,127件案件中,大量案件超过3年案发,超过5年案发的案件25件,超过10年案发的案件3件。
由于案件整体积压时间较长,取证对行为人口供和配合度依赖较高,但部分案件被告人在事发后已从原公司离职,且多数贪腐犯罪行为是通过匿名举报方式进入监察部门视野,可能存在更多未被发现的犯罪行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需配合司法机关,维权成本大,有的企业在发现内部腐败以后,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徐进说。
合力构建反腐保障
受访人士建议,探索构建互联网企业腐败治理制度体系,为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