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5-07-08 13:50 山东蒙阴县人民法院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蒙阴县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3日,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算。当事人或者其他案外人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蒙阴县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蒙阴县人民法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案款发放。
监督电话:0539-4273877
蒙阴县人民法院
2025年7月7日
责编:李 静
审签:邓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