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峄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2025-07-10 11:04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鲁0404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被执行人梁传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传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传国,男,197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峄城区西沿河路7号9号楼1单元1001室,公民身份号码为370404197709193333。

执行标的:39320元及利息等。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梁传国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632-7739296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9号
联系人:徐法官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