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云南明确导游被吊证处罚后不得再申证,严查恶意尾随、“包厢式”推销商品

2025-07-10 13:11   澎湃新闻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剑指“不合理低价游”,“一对一”恶意尾随、“包厢式”推销商品、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旅行社因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同类企业主,管理人员3年内禁入行业;导游有吊销导游证处罚,不得再次申证。该措施将于今年8月12日起施行。

石林风景名胜区。

  此次出台的措施突出信用监管导向,对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旅游市场主体,实施 “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原则,非必要不进行现场检查;列入 “红榜” 的主体还将在宣传促销、人才培养等方面获得激励。

  针对失信行为,措施分级施策:对轻微失信主体适当提高抽查频次;投诉多、严重失信者纳入重点监管。尤其针对 “不合理低价游”、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顽疾,明确严厉惩处办法 —— 涉事旅行社若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同类企业主,管理人员3年内禁入行业;对承接“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强制诱导购物、威胁辱骂、滞客甩团、获取不正当利益、擅自变更行程或增加自费项目、额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导游,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受到吊销导游证行政处罚的,不得再次申领导游证,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景迈山古茶林。资料图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