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管局: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一封信
2025-07-10 16:11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和提升,请经营者重点关注以下关键变化,确保采购和销售的车辆完全合规: 1.整车质量: 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车型: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至63kg。 使用其它类型蓄电池的车型:整车质量仍应≤55kg。 2.脚踏骑行功能: 仅具电驱动功能的车型:不再强制要求必须安装脚踏骑行装置,可自由设置。 使用电助力功能的车型:应具有脚踏骑行装置。 3.材料与结构要求: 塑料占比: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总质量≤整车质量的5.5%。 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后视镜及连接杆外)由≤45cm调整为≤40cm。 后视镜:由“不允许加装”改为“鼓励加装”。 4.安全与防篡改升级: 整车编码:必须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确保可追溯性。 制动性能:要求更严格,刹车距离缩短,提升行驶安全。 防篡改要求:完善防篡改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增加互认协同功能,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从技术上大幅提高非法改装门槛。 北斗定位: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消费者可自由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5.性能要求: 完善了电动机性能要求,在确保车辆必要爬坡能力的同时,防止超速行驶。
三、特别提醒与经营建议,规避风险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