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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印发通知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2025-07-14 10:15   枣庄人社

  企业要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要严格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用清凉饮料等冲抵防暑降温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对建筑、交通、物流、电力、通信、环卫、餐饮等行业企业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责编:李婷婷
审签: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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