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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5-07-15 09:12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临沂市罗庄区2025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以《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5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5〕76号)批准征收土地4.1890公顷(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银杏路、南至傅庄街道东店子村土地、北至生产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傅庄街道东店子村、西店子村、中店子村。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本公告直接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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