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5-07-15 09:12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三)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联系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79号。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责编:李 静
审签:邓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