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地公布幼儿园“白名单”
2025-07-16 09:18 济宁太白湖新区
(二)坚持按期缴费,杜绝跨期预收。
保教费应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缴纳,伙食费等应按实际发生天数按月缴纳。根据规定,幼儿园严禁跨学期或跨学年预收任何费用。
(三)警惕“优惠”陷阱,防范经济损失。
面对幼儿园以“预存折扣”“充值返利”“学位预定金”“长期缴费享优惠”“会员优享”等名义诱导家长跨学期、跨学年缴费的行为,请务必保持理性,坚决拒绝。一次性缴纳大额或长期费用,极易在园所经营出现波动时陷入“退费难”,甚至“卷款跑路”的困境,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明确缴费渠道,留存关键凭证
规范缴费渠道是维护家长合法权益、保障资金安全的根本。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的资金管理模式不同,请广大家长务必区分情况,通过正规渠道缴纳费用。
(一)民办幼儿园缴费。我区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已经设立资金监管账户,进行常态化监管。
请家长务必将所有幼儿收费全部缴入经备案并公示的专用账户,坚决拒绝向任何个人账户(包括法人代表、教职工的私人微信、支付宝等)、非官方渠道以及幼儿园的普通结算账户支付。请在缴费前仔细核对园方提供的缴费账户是否与备案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时务必备注幼儿姓名及费用类型。
(三)索要合法票据。缴费完成后,请务必第一时间索取并妥善保管正规票据。缴费记录和正规票据是您合法缴费的证明,也是未来发生纠纷时维权的关键法律依据。
四、树立科学观念,抵制“小学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