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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集采亮出新规则

2025-07-16 09:37   人民网-人民日报

  第三,优化报量和带量规则,更好适应多元用药需求。一是优化报量方式。医疗机构可选择按具体品牌报量,把自身认可品牌、预计用多少量报上来,如该药品中选可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二是尊重临床特殊需求。原则上要求医疗机构对每个品种的报量总数不低于实际使用量的80%,其中对临床需求量减少,或因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等需求量不稳定的,可由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后下调报量;同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保服务时使用的药品耗材,不纳入集采报量和使用监测范围。三是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根据市场竞争格局、实际中选企业数等因素,把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作为约定采购量,其中抗菌药物、重点监控药品等特殊品种还会适当降低带量比例,为临床用药留出更大选择空间。

  第四,优化竞价规则,引导行业理性竞争。针对行业内关于过度“内卷”的担忧,优化竞价规则,引导理性竞争。一是优化价差控制规则。对价差的计算“锚点”作出优化,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作为参照,这样即使出现个别企业报低价,也不会影响其他正常报价的企业。二是实行“低价声明”。对于每个品种报价最低的中选企业,联采办将要求其对报价合理性作出解释,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发布相关声明,回应社会对低价中选的质疑。三是强化围标防范。探索引入“首告从宽”机制,对于首个提供围标线索及有效证据的企业,以及围标事件调查过程中首个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从宽处理,破除围标企业间的利益同盟。

  

责编: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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