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地方AMC迎监管新规 行业合规经营水平将提高

2025-07-17 09:11   证券日报

  在经营业务方面,《办法》明确,地方AMC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受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担任破产管理人或者破产清算组成员;咨询顾问;对已持有的资产追加投资;市场化债转股;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开展的其他业务。

  此外,《办法》还划定了经营红线,明确地方AMC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约定本金保障和固定收益承诺,或者要求不良资产转让方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帮助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美化报表,为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收购虚构资产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债权资产,或者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项目提供融资;违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政策,为融资平台提供融资通道,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输送利益,或者协助任何单位或个人逃废债务。

  “《办法》设定了展业红线,杜绝了地方AMC虚假出表等展业乱象,成为地方AMC业务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杨海平表示,基于新规的出台,地方AMC要对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策略进行重检,加快业务转型与能力建设;积极与外部机构联动,创新投行化处置不良资产的业务模式。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持续完善并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相关制度,不断要求地方AMC回归主责主业。未来,行业回归主业、回归本地将是大趋势。”前述某地方AMC人士表示。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