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磅发文力挺民营建筑企业:招投标民企占比不低于40%,严打拖欠工程款!
2025-07-18 18:17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李萍 济南报道
7月1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改委等14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进行解读。为着力破解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工程款回收、融资贷款等核心诉求,推出21条突破性举措。

硬指标打破市场壁垒。文件明确“分类保障”机制,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支持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民营建筑业企业及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的联合体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40%;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品牌建设,在工程建设领域评优评奖和“齐鲁建造”品牌遴选中,民营建筑业企业或其承揽项目入围比例不低于50%。
针对“结算难”问题,新规要求:严禁强制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抵房偿债须经专业评估并禁止虚高作价;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财政、住建部门提前介入政府国企项目审核,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结算,逾期需支付违约金;将政府违约失信纳入政务诚信评价,相关部门重点审计监督工程款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