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2025-07-19 14:08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前,应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和本单位职工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予以核实、完善和确认。单位或职工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三)缴存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以公告、通知、签字确认等方式及时告知职工本人,同时留存相关资料。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缴存单位完成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后,应及时通知本单位缴存职工核对本人账户余额、缴存明细等信息。缴存人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爱山东”、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柜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7月18日
责编:李汶
审签: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