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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检察院出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5-07-21 08:49   东港区人民检察院

  大众网记者 鞠颖 通讯员 许传欣 日照报道

  为加强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全面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根据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相关部署要求和上级院关于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相关规定,东港区检察院制定出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着力健全完善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体系,推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

  《实施细则》共4章38条,紧密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对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的目标导向、组织保障、主体范围、机制衔接、具体标准、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探索构建“全覆盖+多层级+常态化”的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助力实现司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质效最优化。

  在“案件质量检查”方面,《实施细则》明确,案件质量检查工作作为案件归档前的必经程序,主要由办案人员、办案部门开展具体检查工作,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态化组织资深评查员开展“一月一抽查”,同时,强化监管职责,督促各业务部门每半年对本条线已办结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核查,防止逾期归档、案卷漏查等情形,推进最高检“每案必检”的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在“案件质量评查”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应建立健全“每季度评查”“重点案件每案必评”和“随机评查”的立体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细化作出优质、合格、瑕疵和不合格评查结果等次的具体权限和规范流程。评查工作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外部力量参与监督,对检察办案活动发表可行性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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