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司法局:创新“2+1+1”办案模式 行政复议官精准赋能企业维权
2025-12-07 11:40 海报新闻
记者问: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官制度”作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在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和审理机制方面,具体有哪些贴合企业需求的典型经验做法?
胡子民: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的关键制度支撑。山亭区依托全省行政复议与应诉联系点优势,在省、市业务部门指导支持下,率先启动全省首个行政复议官制度试点,核心目标就是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复议机制,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行政复议官实行“提名—批复—任命”规范化流程,由区司法局提名并报区政府批复任命,颁发专门任命书,确保队伍权威性和专业性。结合法治营商环境建设需求,我们将行政复议官分为审理官、审查官、审批官三类,形成权责清晰、层层把关的办案体系,重点保障涉企案件办理质效。
行政复议审理官是涉企案件办理的核心力量,选拔标准严格贴合企业权益保障需求:均为区司法局在编在岗行政编制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尤其注重选拔熟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涉企领域法律业务的骨干。他们直接承担涉企案件的受理登记、调查取证、争议化解等核心工作,比如在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类案件中,会主动听取企业诉求,推动争议实质性解决。本次试点从全局11名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选拔3名骨干担任审理官,实现“专业人办专业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