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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魔改”视频博流量 背后暗藏哪些法律风险?

  陈喆:我在给一个公司录小说的时候声音被盗采了,这些声音最早被做了“二创”作为一个演员的“八卦”。我觉得这件事不好,很多人给我发过来说这是你声音吗?我当时有点含糊,因为那个时候AI盗采这件事刚刚冒尖。中国第一起声音维权胜诉这件事,原告是我的学生,当时她声音用的地方就更杂了,甚至不排除用在违法场合,影响更坏。当时举证非常艰难,发动了她身边的很多人帮她一块挨条听,上千条的AI网站的取证,非常麻烦。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教授袁锋认为,影视剧本身属于视听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利用一些经典影视剧的画面配声音,究竟是合理使用还是违法行为,要放到实际使用场景中判断。

  袁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也给权利人规定了17项专有权利,其中有一个叫改编权,他人如果利用视听作品画面,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也给权利人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条款,如果符合其中情形可以构成合理使用。“魔改”声音可能适用关于介绍评论说明问题,适当引用别人作品的条款,但是也要看情况。如果博主利用影视剧画面“二创”再配上声音是为了实现对原作批判或讽刺,而且数量跟目的成正比,这时候就适用法律条款。就一些短视频而言,大多数情况都是娱乐性的目的,这种情况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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