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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打架”、解读不一,西安残疾人停车免费遭“选择性”执行,停车优惠谁说了算?

2025-12-11 10:17   华商报

  但是,根据《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商业等公共服务场所应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此处的“商业”公共服务场所若包含市场调节价的商场、大厦停车场(如王先生反映的场景),则此类停车场中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

  因此,在商业等公共服务场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中设立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对残疾人免收停车费。

  问题2:停车公示牌未标明或撤销残疾人免费条款,可能涉嫌违反公示义务。

  依据《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各停车收费经营者或管理者须按照规定设置公示牌”,结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停车收费公示牌样式指南》(样式3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备注第5条明确“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按相关规定免收停车费”),停车场管理者需确保公示内容符合政策要求,若未标注残疾人免费条款,可能违反公示义务。

  问题3:遇到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的商业公共服务场所该怎么办?

  对于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的商业公共服务场所,残疾人车主可向辖区住建部门投诉其无障碍设施缺失,要求加强对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设置的监督检查,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其整改或进行处罚。

  对未在停车收费公示牌中标注“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按相关规定免收停车费”的情形,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要求其整改。

  若遇未对肢体残疾人免费的情况,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其未公示优惠政策,或通过诉讼主张权益(需证明停车场属于“商业公共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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