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药品集采正式报量:首次允许按厂牌报,影响有多大?
2025-08-07 06:20 澎湃新闻
“在报量的时候也要和主管部门的一品两规等对医院药品配备的相关政策规定保持协同,做好协同,合理确定报量的厂牌数量。”上述负责人表示,在保证临床用药方面,按照集采的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不等于仅使用,集采的协议量一般是医院报量的60%至80%,剩余部分是允许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非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可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所需要的药品。
鼓励药店参与报量,有什么政策支持?
2024年底,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其中就提到,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第十一批药品集采也提出,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报量。记者从此次解读会了解到,药店报量选择有需要的品种即可,对报量品种和数量多少不作要求。
对此,联采办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鼓励所有的药店,尤其是医保定点零售药房,能够参加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的报量工作,共享集采改革的成果。一方面可以方便群众就近配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另一方面也能够为零售药店增加采购的渠道,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