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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放娃”暴露暑期儿童看护难问题 部分图书馆何以成了“托儿所”?

2025-08-18 06:29   法治日报

  但问题是,家长将孩子“丢”给了图书馆,图书馆该怎么办?孩子在馆期间的安全问题谁来负责?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城市图书馆的属性是公共文化设施,核心功能是提供公共阅读和文化服务,并非专业的托管机构,通常没有法定责任对进入馆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照看。”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玉杰说,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主要由其监护人(如父母、家属)承担,父母将孩子放在图书馆,仍需履行监护义务。

  “图书馆作为公共场所,需对所有读者(包括小朋友)承担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确保馆内设施安全(如地面防滑、无危险物品)、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在发生紧急情况(如孩子受伤)时提供必要帮助。若因图书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孩子受伤(如设施故障引发意外),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施玉杰说,如果图书馆明确提供付费托管服务或与家属达成了照看约定,则需按约定履行照看责任。

  他进一步分析,依据公共图书馆法,图书馆对破坏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扰乱秩序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若孩子打闹时,图书馆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孩子受伤或造成他人损害,图书馆可能因未尽到管理职责而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图书馆已通过张贴标识、广播提醒等方式告知读者需遵守秩序,且工作人员及时对孩子的打闹行为进行了劝阻,尽到了安全保障和管理职责,那么孩子因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出事,图书馆一般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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