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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3条“硬杠杠”如何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来看→

2025-08-19 09:18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在合作关系中,《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服务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对机构提出的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专业建议依法认真落实,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正常执业活动,确保服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办法》明确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伪造、租借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文件;出具存在重大疏漏的报告、文件;应当到现场而不到现场开展工作;冒用或允许冒用他人名义签字;泄露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其他违法行为等。

  规范的市场需要有效的监管保障,如何强监管?《办法》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政府监管层面,《办法》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过日常抽查、专项检查、举报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相关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配合接受延伸调查,监管部门将依法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实现了事前规范与事后追责的有机统一。

  在行业自律方面,《办法》鼓励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杨成)

  

责编: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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