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检验科医生为您讲解:输血渊源与献血的形成
2025-08-22 09:17 大众网
九十年代以前,我国使用的各类血浆及其蛋白制品以进口为主,由于这些血液制品会有一部分来源于吸毒和同性恋者,为了防止艾滋病传入,国家停止或限制进口血液制品。但是国内对血液制品需求市场很大,利润丰厚,因此,血液制品产业顺应而生,同时卖血者可以获得相应报酬。采集到的血浆卖给制药公司,用于提取人血白蛋白、球蛋白等蛋白制剂,采血时对献血者只检测乙肝两对半而不检测艾滋病及其它传染病,成为传染病传播的隐患,另外,采血器材多人共用,成为交叉感染的又一严重隐患。1993年至1994年迎来了血浆经济高峰,同时,河南省因有偿献血而导致感染艾滋病的人群大爆发,政府强制关停不合格采血点。我国为了保障血液安全,同时更好的同国际接轨,终于,在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于次年即1998年10月1日执行,翻开了中国无偿献血的新篇章。
无偿献血基本要求
基本条件: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体重为男性≥50千克,女性≥45毫升;各项体检指标显示身体健康。
献血禁忌:有吸食毒品、同性恋和多个性伴侣者或经历着;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梅毒、淋病或其它性传染病病史者。
延迟献血情况:在经期前后三天的妇女、妊娠期妇女、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的妇女、流产未满六个月的妇女;较大手术后不足半年者;拔牙或小手术未满十五天者;近五年内输注全血或血液制品者;感冒、急性胃肠炎痊愈不足一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