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男子质疑校服被拘,警方道歉并撤回原决定

2025-09-06 20:24   中国新闻周刊

  出院次日,宁县公安局做出了上述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显示:邓建国因寻衅滋事被本局决定行政拘留七日。经查,该处罚决定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程序违法、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确认行政拘留决定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宁县警方做出上述撤销决定,表明自行纠错的态度,也合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如何避免“寻衅滋事”被滥用?

  邓建国被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行政拘留,是以寻衅滋事为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赵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该案中,邓建国发布视频针对的是校服企业,如果企业认为该视频对其商誉造成损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权,而不应让公安机关介入。

  她强调,在信息化时代,网友发布视频或评论的转发量、点击率等成为部分公安机关认定寻衅滋事的评判标准。这样的标准很容易模糊言论自由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边界。

  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行为源于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在赵宏看来,与寻衅滋事罪一样,寻衅滋事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