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质疑校服被拘,警方道歉并撤回原决定
2025-09-06 20:24 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列举的寻衅滋事行为有以下三项: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除这三项外,还以“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作为兜底。
什么是“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具体规定。有观点认为,裁量权过大,导致寻衅滋事在行政处罚上容易成为“口袋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兜底项缩限为“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赵宏认为,因该表述还是不够明确,所以限制作用恐怕还是比较有限。
此外,寻衅滋事这一行政处罚被滥用的原因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救济措施不足。赵宏说,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当事人有权申请暂缓执行,然后通过复议、诉讼等途径维权。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有这项权利,邓建国当时就未被告知有这一权利。
“如果当事人在拘留结束后再维权,即便最终认定当初拘留决定违法,也很难抚平其被拘留造成的心理创伤。”赵宏说。
在赵宏看来,近年来,我国治安案件大约为每年800万件,行政拘留的人数并无官方通报,但业内估算大约为400万人。在如此庞大的数量背景下,需对以寻衅滋事为由的行政拘留进行规范。
毛立新也强调,首先要在立法上,对表述模糊的兜底条款予以具体化描述,规定当事人如果没有妨害行政管理秩序,就不应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其次,还应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完善和强化相关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