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4-09-12 10:25   大众网

  五、各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景点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格,要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须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收费减免政策,各旅游景区景点不得有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不执行优惠政策、随意涨价等行为。

  六、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七、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公示的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责编:李 丹
审签:朱仙娉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